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资质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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