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认证机构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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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