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第十条

第十条

资质审批部门应当在作出准予资质许可后两个月内,对认证机构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工作由资质审批部门统一组织安排,可委托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实施。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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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