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4号)第六十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机场管理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七条,对民航地区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安全运营要求的问题拒不改正,或者经改正仍不符合安全运营要求的,由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作出机场限制使用的决定;情节严重的,吊销机场使用许可证。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机场管理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七条,对民航地区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安全运营要求的问题拒不改正,或者经改正仍不符合安全运营要求的,由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作出机场限制使用的决定;情节严重的,吊销机场使用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