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4号)第五十九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机场管理机构、在本场运行的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运行保障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造成手册不能有效实施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机场管理机构、在本场运行的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运行保障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造成手册不能有效实施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