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4号)第五十七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机场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有关发放手册要求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未对手册进行动态管理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未将修改后的手册报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进行符合性审查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未根据审查意见对手册进行修改完善的;

(五)未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五条要求提供、保存手册的。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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