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4号)第五十七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机场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有关发放手册要求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未对手册进行动态管理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未将修改后的手册报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进行符合性审查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未根据审查意见对手册进行修改完善的;
(五)未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五条要求提供、保存手册的。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