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4号)第五十五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机场管理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款,未按规定程序关闭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立即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违反《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按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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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4号)第五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