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4号)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对辖区内已取得使用许可证的机场进行年度适用性检查和符合性评价,监督检查机场使用许可的执行情况和许可条件的符合性;发现存在问题的,督促机场管理机构整改。
适用性检查与符合性评价的形式包括文件审核与现场检查。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对辖区内已取得使用许可证的机场进行年度适用性检查和符合性评价,监督检查机场使用许可的执行情况和许可条件的符合性;发现存在问题的,督促机场管理机构整改。
适用性检查与符合性评价的形式包括文件审核与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