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4号)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 机场名称管理

第四十三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机场入口和航站楼显著位置设置机场名称标志。

一个城市只有一个机场的,机场管理机构可以在航站楼屋面上只设置机场行政区划名;一个城市有多个机场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航站楼屋面上同时设置行政区划名和专名。

国际机场还应当标示符合规范的机场英文名称。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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