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4号)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机场名称管理

第三十九条

机场的更名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一)机场所在地更名的,应当变更机场行政区划名;

(二)有机场所在地经济发展需要、与当地人民群众风俗习惯相冲突、现有名称的谐音容易产生歧义等情况的,可以变更机场专名;

(三)作为国际机场使用的机场,需在机场名称内增加“国际”二字;

(四)变更后的名称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要求。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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