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4号)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机场使用手册 / 第三节 动态管理

第三十四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将审查修改完成的手册在生效日期的5个工作日前印发至使用手册的相关单位。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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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4号)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