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4号)第十五条

第二章 机场使用许可 / 第三节 变更

第十五条

机场使用许可证载明的下列事项发生变化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变更:

(一)机场名称;

(二)机场管理机构;

(三)机场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

(四)机场飞行区指标;

(五)机场目视助航条件;

(六)跑道运行类别、模式;

(七)机场可使用最大机型;

(八)跑道道面等级号;

(九)机场消防救援等级;

(十)机场应急救护等级。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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