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4号)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4号)第十四条第二章 机场使用许可 / 第二节 核发第十四条民航局统一印制机场使用许可证(附件2),并对许可证编号实施统一管理。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