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

第二章 申 请

第九条

申请刑事复议,应当书面申请,但情况紧急或者申请人不便提出书面申请的,可以口头申请。 申请刑事复核,应当书面申请。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