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七条

第二章 申 请

第七条

刑事复议申请人对公安机关就本规定第六条第二至四项决定作出的刑事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其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刑事复核申请。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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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