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 / 第七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二章 申 请第七条刑事复议申请人对公安机关就本规定第六条第二至四项决定作出的刑事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其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刑事复核申请。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