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刑事复议、复核机构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所需经费应当在本级公安业务费中列支;办理刑事复议、复核事项所需的设备、工作条件,所属公安机关应当予以保障。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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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