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发布前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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