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发布前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