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决 定

第二十九条

对没收保证金决定和对保证人罚款决定申请刑事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七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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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