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第四章 决 定第二十九条对没收保证金决定和对保证人罚款决定申请刑事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七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