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三章 受理与审查第十九条对受理的驳回申请回避决定的刑事复议案件,刑事复议机构应当重点审核下列事项: (一)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法定事由; (二)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三)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