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九条

第三章 受理与审查

第十九条

对受理的驳回申请回避决定的刑事复议案件,刑事复议机构应当重点审核下列事项: (一)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法定事由; (二)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三)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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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