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第三章 受理与审查第十七条申请人申请刑事复议、复核时一并提起国家赔偿申请的,刑事复议、复核机构应当告知申请人另行提起国家赔偿申请。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