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七条

第三章 受理与审查

第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刑事复议、复核时一并提起国家赔偿申请的,刑事复议、复核机构应当告知申请人另行提起国家赔偿申请。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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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