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卫星无线电频率使用可行性论证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对在卫星无线电频率使用可行性论证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予以约谈、通报,直至暂停受理该单位的卫星网络资料申报,并纳入信用管理记录;情节严重的,将建议相关单位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对在卫星无线电频率使用可行性论证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予以约谈、通报,直至暂停受理该单位的卫星网络资料申报,并纳入信用管理记录;情节严重的,将建议相关单位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