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必须客观、公开、公正,从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综合考虑专项规划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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