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审查: (一)列入国务院规定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 (二)依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审批的。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