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5号)第七十四条
第四章 通信导航监视服务 / 第三节 导航
第七十四条
机场(终端区)导航设施的设置应当根据机场等级和运行标准、空域方案和飞行程序、机场区域的地理环境和场地条件等确定。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通信导航监视服务 / 第三节 导航
机场(终端区)导航设施的设置应当根据机场等级和运行标准、空域方案和飞行程序、机场区域的地理环境和场地条件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