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5号)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设施与设备 / 第三节 设施设备的设置

第三十四条

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设置或者迁移无线电通信导航监视台(站)址时,应当向所在地地区管理局提交台(站)址选址报告。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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