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5号)第十六条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 第二节 人员执照

第十六条

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的申请、颁发、管理和监督,按照《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执行。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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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5号)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