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5号) / 第一百三十四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5号)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五章 运行管理 / 第八节 不安全事件管理第一百三十四条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发生不安全事件后,应当及时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按规定将有关情况上报。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