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5号)第一百三十四条

第五章 运行管理 / 第八节 不安全事件管理

第一百三十四条

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发生不安全事件后,应当及时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按规定将有关情况上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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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5号)第一百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