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5号) / 第一百一十二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5号)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五章 运行管理 / 第四节 运行监控第一百一十二条实行本地集中监控和异地设备运行监控的,应当建立可靠的通信联络,保障监控数据的安全可靠传输。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