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过境旅客行李物品管理规定 / 第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过境旅客行李物品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三条在进境口岸不离开海关监管区或海关监管下的交通工具的过境旅客,可以免填“旅客行李申报单”,海关对其行李物品均准许过境,一般不予查验,但是海关认为必要时除外。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