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过境旅客行李物品管理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过境旅客行李物品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过境旅客系指持有效过境签证(与我互免签证国家的旅客,凭其有效护照)从境外某地,通过境内,前往境外另一地的旅客;包括进境后不离开海关监管区或海关监管下的交通工具,直接出境的旅客。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