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第七条

第七条

在海关监管场所,海关在通道内设置专用申报台供旅客办理有关进出境物品的申报手续。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批准实施双通道制的海关监管场所,海关设置“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和“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供进出境旅客依本规定选择。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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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