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第六条

第六条

经海关办理手续并签章交由旅客收执的专用申报单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海关监管时限内,旅客应妥善保存,并在申请提取分离运输行李物品或购买征、免税外汇商品或办理其他有关手续时,主动向海关出示。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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