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第六条第六条经海关办理手续并签章交由旅客收执的专用申报单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海关监管时限内,旅客应妥善保存,并在申请提取分离运输行李物品或购买征、免税外汇商品或办理其他有关手续时,主动向海关出示。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