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 / 第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第四条第四条申报手续应由旅客本人填写申报单证向海关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应由本人在申报单证上签字。接受委托办理申报手续的代理人应当遵守本规定对其委托人的各项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