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第四条

第四条

申报手续应由旅客本人填写申报单证向海关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应由本人在申报单证上签字。接受委托办理申报手续的代理人应当遵守本规定对其委托人的各项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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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