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二条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所列旅客以外的其他旅客可不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在海关实施双通道制的监管场所,可选择“无申报”通道进境或出境。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