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 / 第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第十条第十条在实施双通道制的海关监管场所,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旅客应当选择“申报”通道通关。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