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五十二条

第四章 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违反本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中国保监会依据《保险法》及有关行政法规给予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罚。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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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五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