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保险资金,应当遵守《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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