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保险资金,应当遵守《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