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七条
第四章 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监事会。 委托人可以向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派驻监督人员。监督人员代表委托人监督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履行合同情况,但不得干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正常业务。
- 制定机关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监事会。 委托人可以向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派驻监督人员。监督人员代表委托人监督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履行合同情况,但不得干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正常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