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
第三章 经营范围和经营规则
第三十五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因保险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应当归入保险资金。 除依照合同约定取得报酬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受托管理的保险资金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所得利益归入受托管理的保险资金。
- 制定机关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经营范围和经营规则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因保险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应当归入保险资金。 除依照合同约定取得报酬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受托管理的保险资金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所得利益归入受托管理的保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