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三章 经营范围和经营规则第三十条保险资金的管理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