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条

第三章 经营范围和经营规则

第三十条

保险资金的管理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