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中国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的金融机构。 保险资金是指保险公司的各项保险准备金、资本金、营运资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和其他负债,以及由上述资金形成的各种资产。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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