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经营范围和经营规则

第二十九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以下全部或者部分业务: (一)受托管理运用其股东的人民币、外币保险资金; (二)受托管理运用其股东控制的保险公司的资金; (三)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 (四)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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