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八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的,其财产清算与债权、债务处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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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