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二条

中国保监会统一设计、印刷、颁发、扣缴、注销或者吊销《经营保险资产管理业务许可证》。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设计、印刷、颁发、扣缴或者吊销《经营保险资产管理业务许可证》。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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