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一条

经核准开业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应当持核准文件及《经营保险资产管理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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