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第五条

第五条

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包括下列形式: (一)联合摄制,即由中外双方共同投资(含资金、劳务或实物)、共同摄制、共同分享利益及共同承担风险的摄制形式; (二)协作摄制,即外方出资,在中国境内拍摄,中方有偿提供设备、器材、场地、劳务等予以协助的摄制形式; (三)委托摄制,即外方委托中方在中国境内代为摄制的摄制形式。

制定机关
国家电影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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