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联合摄制的电影片,应当制作普通话语言版本,其字幕须使用规范汉字。根据影片发行的需要,允许以普通话版本为标准,制作相应国家、地区、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版本。

制定机关
国家电影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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