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四条联合摄制的电影片,应当制作普通话语言版本,其字幕须使用规范汉字。根据影片发行的需要,允许以普通话版本为标准,制作相应国家、地区、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版本。制定机关国家电影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