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的决定第三十六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12月2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民用航空器国籍和登记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下载:

1.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2号).doc

2.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2号).pdf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