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的决定第三十六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12月2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民用航空器国籍和登记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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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2号).doc
2.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2号).pdf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12月2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民用航空器国籍和登记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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