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的决定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第二十三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应当将规定的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用漆喷涂在该航空器上或者用其他能够保持同等耐久性的方法附着在该航空器上,并保持清晰可见。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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