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的决定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的决定第十九条第二章 国籍登记第十九条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书不得涂改、伪造或转让。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