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的决定第十九条

第二章 国籍登记

第十九条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书不得涂改、伪造或转让。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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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的决定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